接着我们的《说文解字》课程,本课只讲一个字,即“刃”部的部首汉字“刃”。因为“刃”是指事字,因此,这一课我们也顺带详细说说指事字。刃。读rèn。《说文解字》给出的解释是:“刃,刀坚也。象刀有刃之形。”指事字。本义是刀口;刀剑等的锋利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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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锋利的刀刃)许慎解说直称“象刀有刃之形”,并不是说“刃”是象形字。而是说,刃,象刀有刃之形。指事字,许慎给的定义是:“指事者,视而可识,察而可见,上下是也。”因为这个解说较为含混,因此,引起后世较多的争论。同时也引起一些误解。实际上,这里的“察而可见”应当从段玉裁、严可均之说改为《汉书·艺文志》颜师古注改为“察而见意”。是的,指事字,是可以直接看到意思的。但这还是不清楚,指事字与象形字有明确区别,如姚孝遂所说:指事字应当有以下几个特征:1、它是指抽象之形,而不是象具体之形。或者说,它是象事,而不是象物,这是“指事”与“象形”的根本区别。图片
(三个指事字:本、末、刃)比如,“木”就是象形字,它象一根树下有根,上有枝叶的形状,而“本”就是指事字,它以一点标明树的根部,指的是“树的根部”这个概念,而不是某个具体的物象。2、它概不是独体字,也不是合体字,它可以在独体的符号之外加上不是独体的符号,它不是两个以上独体符号的结合。这是“指事”与“会意”的根本区别。比如,“秉”指的是“手”持“禾”,它是会意字,其中的“手”和“禾”是两个独体符号,它们结合在一起会意。而“刃”是指事字,因为字中的“刀”是独体符号,“、”不是独体符号,因为单独一个“、”不表示具体的意义。也就是说:指事字不能是单纯的两个以上独立形体的结合,其中必有表示部位、处所等等的符号,这种符号是不能作为文字而独立存在的。同时,“指事”字又都是表示抽象的概念,而不表示某一具体的物体。“刃”是标准的指事字,它的字形发展如图:图片
(刃的字形演变)在甲骨文中,刃,就是在刀口处加一点(字形0)或在刀口处加一曲笔(字形1),指出刀口之所在,到了小篆整齐化,隶变时更加整齐,写作“刃”。其中“刀”是独体符号,加“、”只是起指示作用。表示刀口,即“刀”的锋利之处。王筠《说文释例》:“刀以刃为用,刃不能离刀而成体也。顾刀之为字,有柄有脊有刃矣。欲别作刃字,不能不从刀,而以·指其处,谓刃在是而已。”《说文句读》称:“刀坚者,刀坚利之处也。”许慎的“坚”,并不能理解为“牢固、结实”。刃的本义指刀口;刀剑等的锋利部分。如:刀刃;迎刃而解。《庄子·养生主》:“今臣之刀十九年矣,所解数千牛矣,而刀刃若新发于硎。”我手头这把刀都已经用了十九年了,用它宰过的牛也有几千头,可是刀刃还像刚从磨刀石上磨出来一样完好无缺。图片
(庖丁解牛)本义之外,刃还有其他用法:(1)刀、剑等有锋刃的兵器。《淮南子·氾论》:“铸金而为刃。”高诱注:“刃,五刀也,刀、剑、矛、戟、矢也。”将铜铁熔化后铸成各种兵器。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:“童微伺其睡,以缚背刃,力下上,得绝,因取刃杀之。”这一句中,前面的“刃”,指刀刃,后一个“刃”,指兵器,刀。区寄暗暗看他睡着了,就把捆绑自己的绳子靠在刀刃上,用力地上下磨动,绳子断了;便拿起刀杀死了那个强盗。图片
(《童区寄传》文意)(2)杀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左右欲刃相如。”侍从们想要杀蔺相如。(3)磨。《庄子·齐物论》:“与物相刃相靡,其行尽如驰,而莫之能止。”闻一多《庄子校释》:“刃、亦犹磨也。”他们跟外界环境或相互磨砺、或相互顺应,他们的行动全都像快马奔驰,没有什么力量能使他们止步。(4)满。《管子·侈靡》:“智运谋而杂橐刃也焉。”于省吾《管子新证》:“刃,满也。经传通作【牛刃】。此言智运谋而籥橐满焉。”而黎民百姓免于瘟疫;再加上智者运用谋划,运道就足够了。(5)通“仞”。古代长度单位。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·屯部》:“刃,假借为仞。《无极山碑》:'浚谷千刃。’”刃的小篆写法如图:图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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